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2018-08-10 10:58:30 |
人民銀行下發的公告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公告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后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拒收人民幣的行為從法律上該如何定性?究竟該如何治理拒收人民幣現象?記者就此采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消費場所拒收現金是違法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教授認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和其他國家通行的法律,消費者持有的現金包括現行的紙幣和硬幣是無限法償貨幣,除某些國家為支付方便考慮限制大額支付硬幣外,可以用現金進行任何數額的支付、對方不得拒絕接受,否則既影響消費者法定支付權利的行使,也侵犯國家法定貨幣的法定地位。
“法定貨幣與存款貨幣及其轉化而成的電子貨幣是有本質區別的,法定貨幣代表的是中央銀行的信用,基本上不存在成為破產財產不能進行償付的問題;存款貨幣及其轉化而成的電子貨幣代表的是商業銀行或支付機構的信用,如果該機構破產這些貨幣就會變為破產財產,只能按比例償付。因此,消費場所拒收現金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對消費者貨幣權利的剝奪,不僅會使消費者面臨一系列支付風險,還會使消費者面臨額外的財產損失風險,這是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能輕易許可的?!眲⑸佘娬f。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消費場所拒收現金是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了結債權債務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主體都不能拒收,如果拒絕使用人民幣了結債權債務,那么就是一個違法行為,會影響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權威性。
“如果拒收現金,那消費者可能就會采取其他支付方式,比如說用各種二維碼,包括微信、支付寶。商家拒收現金,肯定就會轉賬或者使用支票等行為。我們現在很多時候并不使用支票,而是使用微信、支付寶這些互聯網支付工具,這種互聯網支付工具,對于人們來說帶有技術性風險,在操作過程中會有風險?!崩類劬f。
李愛君認為,網絡支付工具的風險主要體現在:網絡支付工具在操作時有風險,可能會失誤。還有一點,由于網絡支付技術的安全性本身存在問題,比如一些電子錢包被盜,支付系統出現各種安全技術上的問題,都會導致交易的失敗甚至資金損失。反觀現金交易,面對面的交易可能效率不高,但無疑更安全。通過支付工具可能效率很高,但是在技術和安全方面是存在風險的。
“個人信息保護也是一個問題?,F金支付雖然效率不高,但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最安全的。如果用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實質上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不夠的。如果商家或者是支付機構沒有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保護,那么就會出現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崩類劬f。
鼓勵消費者舉報拒收現金行為
據介紹,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其一“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其二“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其三“經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必須明確,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規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并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不可否認,電子貨幣的支付,特別是手機支付確實能夠給收付款人帶來方便,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節約貨幣流通成本、降低收付假幣的風險。但是,不能以此作為拒收現金的依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法律也不可能允許拒收現金。因此,必須對拒收現金的現象進行整治?!眲⑸佘妼Α斗ㄖ迫請蟆酚浾哒f。
劉少軍說,首先,消費者應明確自己的權利和自己持有現金的法律性質,如果發生拒收行為應向對方明確現金無限法償貨幣性質,指出拒絕接受現金是違法行為;如果對方仍然拒絕授受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舉報,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其次,監管部門應認真依法監督我國的貨幣流通秩序,維護人民幣的無限法償貨幣地位。
李愛君認為,要讓商家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律層面加大宣傳力度。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商家要嚴格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如果商家太多,監管機構監管不過來,可以讓消費者舉報,設計一種激勵消費者舉報的制度,凡是在購買服務的過程中,如果提供服務的主體拒收現金,任何公民都有舉報的權利、舉報的渠道還有舉報的激勵。
李愛君建議,如果拒絕現金支付造成了支付主體的損失,那么拒絕的一方就要承擔損害賠償。損害賠償采取懲罰式的損害賠償,或者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懲罰式的賠償。
可以預見,未來電子支付還將進一步普及,該如何引導電子支付發展?
“貨幣是我們祖先的發明,發明貨幣的目的就是要在保證財產安全的條件下盡量提高流通效率。因此,從長遠來看,只要是更安全更有效率的貨幣流通手段,社會是不會拒絕的,法律也是不可能長期禁止的。但是,也必須考慮到實施的條件、安全保障和消費者的整體意愿。就實施條件來看,雖然電子支付在大多數正常條件下都能夠實現,但也還有許多不能實現的情況,如沒有攜帶支付設備、支付設備不能使用、不能傳輸支付信息等,在這些情況下,沒有現金支付是不行的?!眲⑸佘娬f。
劉少軍認為,電子支付的法律性質和安全保障與現金是不同的,如果強迫消費者接受具有更高風險的支付手段也是難以被社會普遍接受的。并且,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正在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既能夠滿足安全的需要也能夠滿足支付方便的需要。此外,還需要考慮消費者的使用習慣問題,在支付手段的使用上,消費者是有選擇權的,經營者不得隨意剝奪消費者的貨幣類型選擇權。
“總之,雖然電子支付是發展趨勢,但也不一定是存款貨幣或電子貨幣支付,還可能是法定數字貨幣支付。同時,無論是哪一種支付都要充分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不能打著創新的旗號侵犯國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眲⑸佘娬f。
“支付方式的多樣性是一個趨勢,人們有自己的選擇權。在大商場、大額交易,采取轉賬的方式,比如支付寶、微信或信用卡、儲蓄卡比較方便。但是,在小商場或零售門店,這種情況盡量還是用現金支付。在支付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資金安全、信息安全?!崩類劬f。